依據仲裁法第29條規定: 當事人知悉或可得而知仲裁程序違反本法或仲裁協議,而仍進行仲裁程序者,不得異議。 異議,由仲…
仲裁人的迴避事由及相關規定在仲裁法第16、17條。…
依據仲裁法第15條的規定,仲裁人依法有保密義務。…
對於選定的仲裁人,依據仲裁法第14條的規定,原則上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
依據仲裁法第7條的規定,某些人不得成為仲裁人,例如未成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或經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等。…
在我國,依據仲裁法第6條,必須具備一定資格始得為仲裁人;反之,在國外人人都可以當仲裁人,沒有資格限制。…
依據仲裁法第4條規定,法院對於當事人所提起的訴訟,應依對造當事人之聲請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命原告於一定期間提付仲裁,但…
依據仲裁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間之契約訂有仲裁條款者,該條款之效力,應獨立認定;其契約縱不成立、無效或經撤銷、解除、終止…
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2項規定,關於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非經調解、調處,不得起訴;……。」若…
第403條:「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
調解原則上是任意調解,但為了避免當事人濫訴或小額訴訟,或種種其他考量,減輕法院的負擔,所以法院規定,當事人起訴,經他造抗…
調解,是訴訟外的獨立程序,原則上只發生在訴訟繫屬前。不管是法院或相關法律規定的調解,會有第三人(調解委員)介入幫忙;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