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3條:「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
民事訴訟法第397條: 確定判決之內容如尚未實現,而因言詞辯論終結後之情事變更,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更行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77-20條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免徵聲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
第52條 法院關於仲裁事件之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非訟事件法,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53條 依…
第47條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作成之仲裁判斷或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依外國法律作成之仲裁判斷,為外國仲裁判斷。外國仲裁判斷,經聲請…
第44條 仲裁事件,於仲裁判斷前,得為和解。和解成立者,由仲裁人作成和解書。前項和解,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但須聲請法院…
第40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對於他方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一、有第三十八條各款情形之一者。二、仲裁協議不成立…
第37條 仲裁人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仲裁判斷,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方得為強制執行。但合…
第18條 當事人將爭議事件提付仲裁時,應以書面通知相對人。爭議事件之仲裁程序,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相對人收受提付仲裁之…
第5條 仲裁人應為自然人。 當事人於仲裁協議約定仲裁機構以外之法人或團體為仲裁人者,視為未約定仲裁人。 第6條 具有…
第1條 有關現在或將來之爭議,當事人得訂立仲裁協議,約定由仲裁人一人或單數之數人成立仲裁庭仲裁之。 前項爭議,以依法…
強制執行法第116條:「就債務人基於債權或物權,得請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轉動產或不動產之權利為執行時,執行法院除以命令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