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訴訟外解決紛爭的方法,相較於法院,仲裁的地點與時間比較自由,當事人有程序選擇權,而相同處在於若不服,仲裁仍可提起仲…
民事訴訟法第415條之1,關於「財產權的爭議」只要當事人沒有約定怎麼解決紛爭,而兩造都同意選擇用調解來解決紛爭,是只要由…
任意調解是由雙方當事人依自由意願下,請第三人來出面協調,而經由雙方當事人同意下,所為的調解書,調解成立對雙方才有拘束力。…
ADR,就是「訴訟外紛爭解決制度」,方法可分為調解、仲裁及和解。…
法規: 土地法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 第 34-1 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
第 一 章 總則 第1條 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特制定本法。 第2條 勞資雙方當事人應本誠實信…
第1條 本辦法依著作權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八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依本辦法規…
第1條 本辦法依消費者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消費者對於消費爭議事件,…
第1條 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 一、民事事件。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第2條 …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應由當地鄉 (鎮、市、區) 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
第496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
民事訴訟法第436-12條: 第 436-8 條 所定事件,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者,如當事人一造於調解期日五日前,經合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