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就是「訴訟外紛爭解決制度」,方法可分為調解、仲裁及和解。
ADR全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中文意義為「訴訟外紛爭解決制度」。
而訴訟外解決紛爭的方法可分為:
(1)調解
(2)仲裁
(3)和解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耕地租佃事件未經調解不得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