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397條【變更判決之訴】
  • 台中地區8/7(四)-現場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趕緊預約~(❁´◡`❁)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 民事訴訟法第397條:

    確定判決之內容如尚未實現,而因言詞辯論終結後之情事變更,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更行起訴,請求變更原判決之給付或其他原有效果。但以不得依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為限。

    前項規定,於和解、調解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者準用之。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