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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仲裁/和解
調解/仲裁/和解
對於選定的仲裁人可以聲明不服嗎?
2009年10月29日
對於選定的仲裁人,依據仲裁法第14條的規定,原則上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
依據
仲裁法第14條
規定:「對於仲裁機構或法院依本章選定之仲裁人,除依本法請求迴避者外,當事人
不得聲明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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