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易科罰金?何種情形下可聲請易科罰金?如何聲請易科罰金?
  • 台中地區-2/8(六)免費與律師面對面討論案件~ 名額有限,趕緊來電預約,或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活動詳情~
  • ()對於犯罪輕微,而受短期自由刑宣告者,依刑法規定,在合於下列要件時,得聲請准予易科罰金:

    (1)所犯之罪重本刑(即對某種犯罪,法律規定其應科處的最高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者。

    (2)法院所宣告之刑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

    (3)受刑人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關係,若對其為刑之執行,依一般社會觀念顯有困難者。

    ()聲請易科罰金,請提出執行顯有困難之證明文件,例如:

    (1)因「身體」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公立或主管官署核准立案之私立醫院或當地衛生所之診斷書(如係一望可知殘疾不須提出證明文件)

    (2)因「教育」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學生證明文(如在學證明書、有效之學生證等)

    (3)因「職業」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職業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稅單)

    (4)因家庭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扶養親屬之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原本。(不須提出村、里、鄰長證明)

    ()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受刑人如出國未歸,在遠洋漁船作業或罹患重病經醫師證明無法親自到案辦理者,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確實之證明文件,代為聲請。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