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知名主廚詹姆士於2016年籌備設立「詹醬有限公司」時,被控在股東尚未實際繳納股款的情況下,以自己及3名不知情友人的名義,將合計200萬元存入公司籌備處帳戶,作為公司資本額驗資之用。

關鍵時序如下:

2016919日:將合計200萬元存入資本額帳戶,製作相關明細表,並委託會計師出具查核報告,同日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

2016920日:將帳戶內200萬元全數匯往私人帳戶。

2016921日:臺北市政府核准公司設立登記。

檢方認為該筆資金僅為短暫存入以完成驗資,股東並未真正出資,依《公司法》第9條及《商業會計法》提起公訴。2026820日首次開庭時,詹姆士當庭認罪,表示當年不熟悉規定,聽從建議以借款驗資後為盡快還款才匯出。辯護人則主張公司後續持續正常經營,建請從輕量刑。目前法院諭知改以簡易判決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