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本細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六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區分所有權比例,…
第53條 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
第4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
第41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第42條 …
第25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
第4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
第1條 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2條 本條例…
1. 簽名、蓋章、倷指紋:為防止日後發票人以不是親自簽發票據為抗辯事由而拒絕付款,債權人可另外要求發票人於本票上按指印。…
原禁止背書轉讓的目的係為保護發票人,但因未記名,在保護執票人對其債權的信賴利益下,「禁止背書轉讓」不生其效力,也就是銀行…
因票據上已載明「禁止背書轉讓」,如仍為背書轉讓時,追索權不得往前追索至發票人,執票人僅得對前手行使民法上的一般債權。因禁…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