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監察可分為兩種類型,分別為電信通訊監察及言論與談話通訊監察。…
羈押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有同條第2項應監視之適用,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的公務員如果違法取得證據,那麼證據能否使用應該就個案權衡,其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 除法律另有…
刑事訴訟法上的證據排除原則,是指將具有證據價值,或真實之證據因取得程序之違法,而予以排除的法則。而私人之錄音、…
實施監聽,如果在通訊的一方同意錄音的情形下,那麼並不違反另一方的隱私期待,而且發話者也已經對他人揭露其談話內容,必須承擔…
國家機關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有沒有證據能力,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來做…
司法警察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後,依法執行監聽所取得的錄音,是以錄音設備的機械作用,忠實保存當時的通…
監聽機關假如聲請通訊監察書(俗稱監聽票)合法監聽,可是卻監聽到犯罪人的其他犯罪事實,那麼監聽的內容在其他…
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因此告人不一定需要有錄…
某些犯罪案件在法庭言詞辯論中被告易抗辯,因此必須有實質的證據,例如在涉及綁架、走私等的案件,警察就有可能會向電…
釋字第631號解釋謂憲法第12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
可以聲請通訊監察書監聽的案件規定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如下: 1.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2.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