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
建議妥善隨身攜帶可以錄音錄影的攝影器材或手機,或店內裝設監視器,趁歹徒表明來意時,偷偷按下警報鈴或警網聯絡系統,或者用衣…
如果黑道用脅迫的方式逼你交出保護費、砸店或威脅你。將觸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被砸店當下開啟店內監視器並錄下畫…
如果店長不歡迎客人進來,可以驅趕,若被驅趕仍然賴著不走,依據刑法第306條仍然成立侵入住居罪。盡量準備可以錄音錄影的相關…
如果對方是企業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5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
第 47 條 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第 48 條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得設…
第 43 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
第 33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
第 27 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以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限。 消費者保護團體應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為宗旨。 …
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
第 18 條 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下列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 一…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