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已愈趨肯定空白票據之效力,為了工商社會交易安全的實際需要,以及法律行為本可授權他人代理之觀點。 背書人乙、丙應負…
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公示催告後可聲請除權判決。 實務: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
行為人須將票據交付給相對人,票據行為方屬完成 為了保護票據之善意受讓人,如行為人已完成票據上的記載,於交付前,因遺…
因票據具有無因性,依票據法第13條之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所存之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然依同條…
1. 簽名、蓋章、倷指紋:為防止日後發票人以不是親自簽發票據為抗辯事由而拒絕付款,債權人可另外要求發票人於本票上按指印。…
原禁止背書轉讓的目的係為保護發票人,但因未記名,在保護執票人對其債權的信賴利益下,「禁止背書轉讓」不生其效力,也就是銀行…
因票據上已載明「禁止背書轉讓」,如仍為背書轉讓時,追索權不得往前追索至發票人,執票人僅得對前手行使民法上的一般債權。因禁…
票據法第36條: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
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 不生效力,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 為了…
I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芭樂票係指非經授權使用,以他人之名義為人頭,開立距離到期日較長的支票,票據到期後不為付款行為,使票據跳票。 開立芭樂票…
根據票據法§11第三項: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依其反面解釋,票據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