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34條:「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
郵件處理規則第3條:「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寄件人交寄郵件之內容,除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外,不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