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8條: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
羈押需要有羈押狀嗎?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4項的規定,押票,由法官簽名。所以羈押是需要羈押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