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概述:

    一名李姓男子酒後無照騎乘機車,行經路口時,與騎乘機車位依交通規定為兩段式左轉的王姓孕婦相撞,造成王婦重創送醫,稍後,王婦產下女嬰,卻診斷出大腦受損及「小頭症」,王婦認為女嬰有「小頭症」是因為該次車禍造成,憤而向李男提告求償;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根據王婦車禍前後歷次產檢報告、病例及鑑定報告,認為女嬰腦損等傷害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李男須賠償125萬元定讞。

(新聞摘自:三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