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長榮空服員不願繼續罷工,願意回公司上班,簽立委託書請公司代為向工會取回出勤三寶(護照、工作證、台胞證),但長榮人員至工會櫃台欲索取三寶時,工會以無法核對簽名是否為本人親簽為由拒絕,主張是否有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