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家暴新聞頻傳,甚至有狠夫殺害配偶、子女等駭人聽聞的事件,雖然臺灣離婚率每年提高,離婚話題也不再是羞於啟齒之事,但大部分的夫妻,還是有家醜不外揚的想法,認為夫妻自己談就好,不願找律師、對配偶自己找律師,也容易產生不滿,但其實這種觀念,反而不利於夫妻和平分手。臺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理事長郭麗安指出,西方人談離婚多半是委託律師出面,很少有類似玉石俱焚的情況,臺灣人往往認為離婚很丟臉,鮮少找人介入,但「離婚真的不可恥,找人幫忙是正常的,若真不行,寫訴狀到法院訴請判決離婚,讓法院資源介入也是方法之一。」值得我們參考。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