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王姓男大生出門時未將延長線插頭拔掉,導致電線走火,居住樓上的黃姓婦人因吸入大量濃煙窒息身亡,事後經消防單位鑑定,研判是因為延長線的電線線路劣化、絕緣包覆破壞,造成電線走火,引燃屋內可燃物而導致火災。因此,檢察官認定王男出門疏未拔掉延長線插頭,平時又沒妥善保養延長線,起訴王男涉犯過失致死罪。一審法官採納檢方認定,將王男判刑8月,但王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將電源線一直插在插座上是常態,且雖然王男對自己房間中的電器用品有維護的義務,但檢方沒有辦法證明王男使用電器時是否有不當行為,因此難以認定王男在這部分有過失,改判王男無罪確定。

然而在民事部分,民事庭法官認為王男有義務維護設備安全,且王男應該知道使用延長線時必須定期查看、檢修,以免發生短路、過熱等故障,但如今卻因電線走火而導致黃婦窒息死亡,王男確有疏失,因此民事部分一、二審都判王男須賠償黃姓婦人的家屬共314萬餘元,仍可上訴三審。

<引自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