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概述

      桃園某私立高中江姓女教官與黃姓富商熟識,黃姓富商前年8月問女教官「有沒有『幼齒』可以幫忙物色、介紹陪睡?」女教官相中一名A女學生,對方婉拒後,便詢問A女學生的姊妹淘有無意願,另名B女同學同意,教官便帶B女學生與黃姓富商見面,談妥10萬元援交。黃姓富商之後得知B女學生未滿18歲,擔心觸法而反悔,給女教官及B女學生各3千元車馬費。B女學生家長事後知悉,控告女教官媒介女學生賣初夜給富商。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女教官3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