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開庭亂發飆、恫嚇要羈押被告,造成被告2度以頭部撞擊桌面抗議,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曾雨明不適任法官職務,建議免職。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曾雨明違反法官法和法官倫理規範,判決罰俸10個月確定,除了罰款150萬元薪水外,還連帶各1個月的「工作獎金」和「職務評定獎金」也泡湯,損失約180萬元,這也是101年法官法實施以來,第一位司法官遭罰款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