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男為某公司的總經理,因開會日當天要出國為子女安排就學事宜,並提前向董事長請假,後來開會當天老闆以電話要求出席開會,並聲明如果不回來就開除,但謝男已經登機且機門正要關閉而無法下機,遭到董事長在會中直接宣布開除,謝男認為老闆非法解雇,提告並求償150萬元資遣費、200萬元工作獎金及相關紅利股票。法院認定「請假」是屬於僱傭關係,而非委任關係,所以判賠150萬元資遣費及相關股票紅利,而工作獎金部分屬贈與性質,公司有權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