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由於建商或房仲業者為買賣房屋所提供的房屋買賣契約都算是「定型化契約」,因此在訂立買賣契約時,建商應提供消費者30日內之期間(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業者提供之審約期不得少於五日)供消費者審閱契約。
若建商未提供審約期間,該條款將不構成契約之內容,消費者得主張契約無效請求建商返還訂金。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由於建商或房仲業者為買賣房屋所提供的房屋買賣契約都算是「定型化契約」,因此在訂立買賣契約時,建商應提供消費者30日內之期間(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業者提供之審約期不得少於五日)供消費者審閱契約。
若建商未提供審約期間,該條款將不構成契約之內容,消費者得主張契約無效請求建商返還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