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受人可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並且得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

凶宅通常會影響交易相對人之購買意願,進而降低該房屋之價格,因此當標的物具有任何影響價值、效用或品質之情事者,應可認為屬於物之瑕疵,出賣人應告知此等瑕疵,否則出賣人故意未為告知時,買受人除可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外,更可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