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小丙為被告公司的股東,其主張被告公司的董事乙於召開股東臨時會當天,向股東宣稱其受董事長甲的委託擔任股東會主席,且主張全面改選董監事。大、小丙非常不滿,於是退出此次股東會議。然而,被告公司仍在董事乙的主持下全面改選董事成功,遂來所請教楊律師該如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