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姓男子向孫姓前女友借名買房,但房屋在兩年前被孫賣出,史告孫侵占與詐欺,檢方調查,侵占以登記才生效力,且孫始終都具有產權登記,不符侵占要件,且借名不存在處理事務的信託關係,均不起訴。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