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是事實審法院的職權,同一個案件交由不同法官審理,雖然可能都會被判有罪,但法官的量刑不一定相同。法官會考量行為人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時所受到的刺激、以及犯後的態度等。因此,被告如果對量刑部分不服,即使無其他有利事證,仍然可以上訴,爭取較輕的判決。

實際案例:被告一審時被判刑18年,不服上訴。雖無其他有利事證,但上訴審法院仍廢棄原判決,改判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