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上訴審法院調查發現原審有漏未審酌有利於被告的事證時,就有可能會減輕量刑。例如,原審判決漏未審酌被告曾於審理時自白犯罪,而未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原判決就會被上訴審法院廢棄,而改判較輕。

實際案例:被告一審時被判刑17年,不服上訴。上訴審法院認為原審漏未斟酌被告於本院審理時曾自白犯罪,而認原審量刑顯屬過重,因此廢棄原判決,改判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