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人得享有「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兩大類。

所謂「著作人格權」,是指著作人基於其著作人的資格,為保護其名譽、聲望及其人格利益,在法律上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不當變更禁止權等。

所謂「著作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對於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享有獨占利用與處分之類似物權的權利。主要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出租權輸入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