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人得享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兩大類。
所謂「著作人格權」,是指著作人基於其著作人的資格,為保護其名譽、聲望及其人格利益,在法律上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不當變更禁止權等。
所謂「著作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對於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享有獨占利用與處分之類似物權的權利。主要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出租權、輸入權等。
著作權人得享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兩大類。
所謂「著作人格權」,是指著作人基於其著作人的資格,為保護其名譽、聲望及其人格利益,在法律上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不當變更禁止權等。
所謂「著作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對於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享有獨占利用與處分之類似物權的權利。主要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出租權、輸入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