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受侵害時,商標權人的民事請求權主要有五個:
1.禁止請求權:請求排除侵害,或在有侵害之虞時,請求防止侵害。
2.損害賠償請求權:也就是侵害商標權的損害賠償,需符合民法上侵權行為的成立要件。除了金錢損害之外,商標權人的業務上信譽若有受損,也可請求相當的金額。
3.銷燬請求權:請求將侵害商標的物品及製造侵害物品的原料、器具銷毀,使其不流入市場,將侵權的損害或危險降至最低。
4.回復名譽請求權:請求侵害商標之人負擔費用,將侵害商標權的事情透過登報等方式表示道歉,並說明何人是真正商標權人,以正視聽。
5.邊境管制:對輸入或輸出有侵害其商標權之物品,申請海關先予查扣,使其無法輸出或輸入國際或國內市場,以降低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