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修法後,就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增訂申請雙軌制度,也就是同一人就相同創作,可以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須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在其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已取得新型專利權,則主管機關會通知申請人限期決定是否要繼續申請發明專利而放棄新型專利,或者只要新型專利就好,如果屆期未決定,則不予發明專利;而如果選擇要繼續等發明專利審核,則其新型專利會在發明專利核准並公告之後才消滅。

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的好處,可以讓專利人的智慧財產受到更周全的保障。簡單而言,發明專利的審核較為嚴格且費時,而新型專利較為寬鬆,在兩者皆申請的情況下,專利人在等待發明專利核准之前,至少能較快獲得新型專利權的保障。退一步言,縱令得不到發明專利,至少還能擁有新型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