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可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併存的債務承擔,以擔保的效力而言,併存的債務承擔較能達到保障債權的效果。所謂併存的債務承擔是指由第三人加入債務關係,與原本的債務人一同負擔債務,所以原本的債務人和承擔債務的第三人會成為連帶債務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的責任。債權人可以選擇對原本的債務人獲承擔的第三人分別或同時請求他們償還債務,所以對債權人的債權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