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東西除了擔心買貴,更擔心買到瑕疵品!而民法就此部分特別規定,出賣人就所賣出的商品應該負擔物品的瑕疵擔保責任,本件某甲所購買的手機音量明顯過小當然屬於商品瑕疵,因此某甲可依民法第359條向某乙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某甲退還手機,某乙退錢),或請求減少價金。也可選擇依民法第360條請求減少保證之品質的損害賠償。當然若是買賣指定種類之物(例如某型號之手機,而不是特定哪一支手機),買受人是可以直接要求出賣人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買東西除了擔心買貴,更擔心買到瑕疵品!而民法就此部分特別規定,出賣人就所賣出的商品應該負擔物品的瑕疵擔保責任,本件某甲所購買的手機音量明顯過小當然屬於商品瑕疵,因此某甲可依民法第359條向某乙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某甲退還手機,某乙退錢),或請求減少價金。也可選擇依民法第360條請求減少保證之品質的損害賠償。當然若是買賣指定種類之物(例如某型號之手機,而不是特定哪一支手機),買受人是可以直接要求出賣人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