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搭乘高鐵就是與高鐵公司簽立一個旅客運送契約,也就是當事人間彼此約定,一方用交通工具將旅客由一處所載運到另一特定處所,而收取報酬的契約。一般來說當旅客因為個人因素不願搭乘而要求退票時,高鐵公司所收取的手續費是一種類似違約金的概念,不過若是今天是因不可歸責於民眾的事由,導致人民不願搭乘要求退票,這時候高鐵公司應該是不得要求再收取相當於違約金之手續費。本件高鐵誤點是因有民眾抗離,此乃不可歸責於大明的事由導致,因此就算退票,高鐵公司也不可以再要求扣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