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損害債權罪。債權人如果取得執行名義(例如確定判決、支付命令、本票裁定),而開始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在程序終結以前,債務人都不能毀壞、隱匿或處分財產(例如出售、贈與、設定抵押權),否則會構成損害債權罪,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