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男同時要求乙女不可以和家人聯絡,就有可能成立和誘罪。所謂「和誘」,是指引誘16歲以上20歲未滿的男女脫離家庭或監督人,就算沒有違反被誘人的意思,仍會觸法。甲男要求滿16歲女朋友乙女搬出去同住,如果未經乙女的父母同意,且使他們無法聯絡上乙女,就會構成和誘罪。相反地,如果只是跟乙女父母謊稱是住在學校,但乙女仍然有和其父母聯絡往來,就不會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