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夫妻離婚、一方死亡、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時),以「夫或妻各自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各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的負債」後,餘額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較多的一方,請求「雙方餘額差額半數」的權利(民法第1030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