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等三十人都是E公司退休的員工。當初在E公司工作時,每月除應領取之薪資外,公司會按月依夜間輪班次數額外給付所謂的「夜點費」。但員工退休時,此筆夜點費並未計入工資中計算平均工資,E公司未依法給付該部份工資,王先生等三十人因此委託楊律師對E公司提起給付退休金差額訴訟。
王先生等三十人都是E公司退休的員工。當初在E公司工作時,每月除應領取之薪資外,公司會按月依夜間輪班次數額外給付所謂的「夜點費」。但員工退休時,此筆夜點費並未計入工資中計算平均工資,E公司未依法給付該部份工資,王先生等三十人因此委託楊律師對E公司提起給付退休金差額訴訟。
以「夜點費」名義所為的給付,仍應視其發放目的、性質與是否針對勞工的工作評價為出發,如符合「勞務對價性質」及「經常性給與」,仍應認屬工資。E公司對於輪值夜班的員工,除須給付夜點費外,若於其原定夜間工作時段外,另有令其延長工時情形,自仍須依勞基法規定發給加班費。法院調查相關事證及人證後,確認該公司確實有上開工資未給付,因此判決原告等十三人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