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即原告)經商有成,育有一女,其女目前就讀於被告學院。由於其女學業成績表現極為優異,原告對於該校印象良好。其後,被告學院因為出現財務危機,向原告借款一千萬元,並由第三人作為該筆借款之連帶保證人。其後,被告學院還款後仍餘843萬部分未予返還,且一再拖延,原告只好尋求協助對該學校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返還借款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