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太太於99年間某日騎機車回家途中,因陳姓男子開車載兒子趕公車時,違規把車子停在紅線上,還佔用部分機車道,兒子猛然開門下車,呂太太閃避不及撞上,造成腦震盪、助骨骨折。事後,陳先生竟拒絕理賠,呂太太心有不甘,來所委託楊律師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請求賠償。
呂太太於99年間某日騎機車回家途中,因陳姓男子開車載兒子趕公車時,違規把車子停在紅線上,還佔用部分機車道,兒子猛然開門下車,呂太太閃避不及撞上,造成腦震盪、助骨骨折。事後,陳先生竟拒絕理賠,呂太太心有不甘,來所委託楊律師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請求賠償。
楊律師主張從現場勘驗報告可證明被告陳先生確實違規停車,且因陳男的兒子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致呂太太剎車不及撞上,顯有過失。法院認為被告犯後毫無悔意,還百般刁難呂太太,因此判決陳先生和未成年的兒子,要連帶賠償64萬元。刑事部分,陳姓男子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個月有期徒刑,兒子也被少年法庭裁定要接受假日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