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聲請具保停押:可由檢察官、被告本人、辯護人及被告的親屬,在被告遭羈押後隨時提出聲請。
(2)交保流程:
【諭知具保】:法官當庭准予被告交保後,書記官會將保證書交給被告,並將被告帶到法警室辦理交保登記。
【被告覓保】:電話通知親友後,等候親友來繳納保證金、辦理交保。交保方式又分為人保和現金保,實務普遍以現金保處理。
(1)聲請具保停押:可由檢察官、被告本人、辯護人及被告的親屬,在被告遭羈押後隨時提出聲請。
(2)交保流程:
【諭知具保】:法官當庭准予被告交保後,書記官會將保證書交給被告,並將被告帶到法警室辦理交保登記。
【被告覓保】:電話通知親友後,等候親友來繳納保證金、辦理交保。交保方式又分為人保和現金保,實務普遍以現金保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