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債權人因為無法找尋到債務人索債,而向法院提出詐欺告訴,希望能夠逼迫債務人害怕遭受通緝而出庭應訊,或希望達到以刑事告訴逼迫民事和解之目的,以致於使詐欺案件量居高不下。但是否構成刑法的詐欺取財罪,應視借用人是否具備意圖不法所有、施用詐術,致他人陷於錯誤而為金錢之交付等法律要件,如借用人於借款時並未施用詐術,而僅事後因故喪失清償能力,並不成立詐欺,於查無犯罪嫌疑時檢察官便會給予不起訴處分。
經常有債權人因為無法找尋到債務人索債,而向法院提出詐欺告訴,希望能夠逼迫債務人害怕遭受通緝而出庭應訊,或希望達到以刑事告訴逼迫民事和解之目的,以致於使詐欺案件量居高不下。但是否構成刑法的詐欺取財罪,應視借用人是否具備意圖不法所有、施用詐術,致他人陷於錯誤而為金錢之交付等法律要件,如借用人於借款時並未施用詐術,而僅事後因故喪失清償能力,並不成立詐欺,於查無犯罪嫌疑時檢察官便會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