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期限屆至時借用人有無能力清償,實為貸與人最擔心的問題,此時,貸與人可要求借用人提供相當擔保,以保障權益。常見之擔保方式有下列三種: (1)人保:人保就是依民法關於保證之規定,由借用人提供具有資力之第三人擔任保證人。 (2)物保:由借用人提供自己或第三人的動產或不動產為擔保,依法設定抵押權或質權。 (3)開立本票或支票:由借用人以自己為發票人開立票據,當貸予人提示付款不獲兌現時,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逕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