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相關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因此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並由公共基金支付修繕費用;或是頂樓住戶可以先行修繕,再向管委會請求費用負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相關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因此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並由公共基金支付修繕費用;或是頂樓住戶可以先行修繕,再向管委會請求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