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依居間的法律性質,買賣雙方並不因此喪失議價的權利,房地買賣契約通常要買賣雙方就「必要之點」達成共識,契約才能成立,而「必要之點」並非僅有價金這一項,仍涉及是否有違章增建物、是否為凶宅、是否漏水、有無其他瑕疵等重要買賣條件,賣方因系爭條款喪失締約決定權,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該條款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