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可依據下列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1)買賣契約成立後,可以依土地法第79之1規定辦理「預告登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禁止出賣人妨礙請求權。
(2)若未辦理預告登記,且屋主一屋二賣,買方得請求解除買賣契約、返還已支付的價金,若有違約金約定並可向屋主請求違約金。
(3)屋主若故意欺瞞,企圖獲得不法利益,尚有可能成立刑法的詐欺取財罪。
買方可依據下列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1)買賣契約成立後,可以依土地法第79之1規定辦理「預告登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禁止出賣人妨礙請求權。
(2)若未辦理預告登記,且屋主一屋二賣,買方得請求解除買賣契約、返還已支付的價金,若有違約金約定並可向屋主請求違約金。
(3)屋主若故意欺瞞,企圖獲得不法利益,尚有可能成立刑法的詐欺取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