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經由法院拍賣程序,買受第三人之房屋,但該房屋仍有租客承租使用,執行法院標註拍定後不點交,嗣劉先生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房客與原屋主的租約也已經到期,劉先生因此與房客協商遷出事宜,但房客竟無視劉先生的請求,為此劉先生委請楊律師提起請求返還房屋並給付不當得利之訴訟。
劉先生經由法院拍賣程序,買受第三人之房屋,但該房屋仍有租客承租使用,執行法院標註拍定後不點交,嗣劉先生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房客與原屋主的租約也已經到期,劉先生因此與房客協商遷出事宜,但房客竟無視劉先生的請求,為此劉先生委請楊律師提起請求返還房屋並給付不當得利之訴訟。
經楊律師詳查租賃契約書內容及期限後,發現被告與原房東企圖捏造租期混淆視聽並損害原告權益,並聲請調查證人後,法院認定被告主張買賣不破租賃無理由,因此判決原告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