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於100年12月30日因繼承取得坐落於臺中市某地號土地,後委請臺中市西區地政事務所實施鑑界測量,赫然發現鄰居興建之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有半數面積係越界占用委託人所有之系爭土地,經委託人告知後,竟仍拒絕返還無權占有使用之土地,委託人乃委請楊永吉律師提起拆屋還地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