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房屋,只要:
(1)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半數同意;或 (2)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時,不計算人數,就能將該共有財產出售。 但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出售共有物時,承買人不可以是同意出售的共有人之一或數人。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房屋,只要:
(1)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半數同意;或 (2)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時,不計算人數,就能將該共有財產出售。 但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出售共有物時,承買人不可以是同意出售的共有人之一或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