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女子去年到新北市安坑「和成診所」看診,車輛臨停對街,因見交警前來取締她快步走出診所打算移車,卻被人行道上的鐵鍊絆倒,造成右手骨折、膝擦傷,她認為浪漫貴族大樓管委會違規在該人行道設置鐵鍊,求償一百二十萬元,台北地院院昨判賠十三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管委會則表示,設置鐵鍊是為防止機車騎上人行道,但案發處附近有未設置鐵鍊的人行道出口,但羅女捨棄不用,且因擔心車輛遭警開單,心急奔跑才被絆倒,管委會認為並無疏失。

法官認為,管委會在人行道設置鐵鍊,已違反建築法規,羅女並無疏失,計算後判羅女可獲賠醫藥費七萬餘元、精神慰撫金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