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中市知名的「新月梧桐」餐廳創辦夫妻,離婚9年還在為贍養費打官司;94年2月間雙方到代書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見證人由該名代書及代書的母親充當,但是法院受理後在審理離婚協議是否有效時,傳喚當時的見證人,發現簽離婚協議書時,代書的母親並不在現場,是由代書代為簽名蓋章,且代書的母親並不認識離婚的兩造,因此法官裁定離婚協議的證人有瑕疵、協議離婚無效,並判決駁回前妻的贍養費請求。